Ex..it 謝謝你,曾經傷害過我的人

前天的消息,證實了幾件分手剛過兩年後的大錯特錯 ,
即使看破緣分已盡,即使打心底肯定沒有一方會再回首,
但十年,有點悔恨,十年,依舊沒能看得透徹,不是對他,而是對人性。

妳以為他如自己所形容的不婚主義,愛好自由,這輩子不到五十來個奉子成婚,老牛吃嫩草,是不會踏入他畏懼的婚姻墳場。

妳以為他依舊追求那烏托邦般的美麗新世界,跟一奮青才女,來個採菊東籬下,悠然見南山的隱居隔世。

妳以為他驀然仰首,眼前所景,會讓他想到現今的一切,是妳一路陪他走過,細心打點累積而來。

妳甚至以為,他為了"療傷" 近幾年內,不會再有戀情.....

全錯 ~~

錯不可赦再加一,妳曾因為他說,不喜歡女生穿高跟鞋,化濃妝而堅持自己的平底鞋、牛仔褲與清湯掛麵,可笑的是,還有些沾沾自喜自己的與眾不同.....
直到他說了一句"我想我不夠喜歡妳" ,然後旋即迎娶一位大紅髮、重胭脂、腳蹬高靴的女子

即使如此,我要說的是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謝謝你,曾經傷害過我的人。

 
 
難免惆悵著,曾經耗盡全力的付出,在對方心中是如此無足輕重,但終究,這也讓我開始打心底關心自己,盡力打扮自己,讓我把我的時間主控權奪回來,讓我開始實踐對自我生命真正重要的事,回饋那些愛著真正的我的人,我的改變,就如同龍應台女士在"兩本存摺<目送>" 中所說:
我在『金錢』上愈來愈慷慨,在『時間』上愈來愈吝嗇。『金錢』可以給過路的陌生人,『時間』卻只給溫暖心愛的人。
 
 
對於加入重妝組,我想才是真正的他,該意外地,應該是怎麼會天真以為他會是個例外!? 說句實話,這反而叫我鬆一口氣,原來他也不過爾爾。
 
但畢竟,找到人生的快樂,是來這一遭的最終目的。
每個人,都有獲得幸福的權利,誰也不例外。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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